- 設定資訊安全目標之框架,以建立本院資訊安全之各項推動原則,每半年應針對資安目標進行監控,確認達成程度。
- 考量營運、法律或法規要求及契約的安全義務。
- 為能有效確保本院之資訊安全,應針對各資訊安全領域訂定資訊安全保護規範。
- 確實遵守本院相關資訊安全規定。
- 遵循本院資安事件通報機制,通報所發現之資訊安全事件。
- 對於資訊安全事件須有完整的通報及應變措施,以確保本院資訊系統及重要業務的持續運作。
- 與組織的策略性風險管理全景相校準,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在此全景中建立及維持。
- 本院主管應積極參與資訊安全管理活動,提供對資訊安全之支持及承諾。
- 進行資訊處理時,若含有個人資料,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審慎處理,不私自蒐集或洩漏業務資訊,非公務用途嚴禁調閱使用。
- 應使用具合法版權軟體,避免上網下載來路不明之軟體。
- 行動設備之使用應遵循資訊資產管理作業程序之規定。
- 委外廠商應遵循本政策以及相關程序之規定,不得未經授權使用或濫用本院之各類資訊資產,若涉及限制使用等級以上業務,應簽署保密切結書。
- 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業務永續經營計畫及資安事件通報程序之演練、測試、檢討。
- 資訊安全策由資訊安全組草擬,管理代表審查,資訊安全長核准,並公布(E-mail、公告、會議等方式皆可)傳達給員工與相關各外部團體。
重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