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就醫權利與義務
【就醫權利】
平等安全就醫的權利:(醫療平等權)
不分病人的年齡、性別、種族、地緣位置、社經地位及疾病,您可以在安全的就醫環境(如配戴識別證員工的引導)下,接受專業的醫療照護、平等的對待與一貫的醫療服務。
獲悉個人詳細病情的權利:(知悉權)
您可以知道正確與完整的醫療說明,其中包含自己的病情、診斷、病況進展、治療計劃、預後、藥物的作用與副作用、護理服務內容、及出院後居家照顧的相關資訊。對於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自由選擇醫療方式的權利:(選擇權)
您可以參與診療及照護的過程,了解並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所建議之檢查項目、治療內容、與手術方式,您也有權接受或拒絕任何護理服務,並獲知所做決定可能的結果。
保有個人醫療尊嚴的權利:(醫療尊嚴權)
本院為教學醫院,為促進醫學教育,培養優秀之醫療人員,懇請您惠予配合相關之教學活動。但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應有之醫療品質。
個人診療秘密被保守的權利:(隱私權)
(1)本院對於您就醫過程中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嚴守保密義務。
(2)若您不願意讓訪客獲知您住院的訊息,請事先告知,您的個人隱私將受到尊重與保護。
獲得疾病新知資訊的權利:(疾病知識權)
本院備有各類疾病衛教圖書及各類衛教資訊備索。
獲取自己病情書面資料的權利:(醫療文件獲取權)
您可以向本院以自費取得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病歷摘要、病歷影本或診斷證明等就醫資料。
獲得宗教關懷的權利:(全人關懷權)
您可以獲得本院牧靈人員的關心、協助,或轉介至相關的宗教團體或服務機構。
器官捐贈的權利:(器官捐贈權)
實踐器官捐贈、尊重生命延續的權利,請填寫「器官捐贈同意卡」。
提出申訴的權利:(申訴權)
若是您受到不合理的待遇,敬請按正當程序提出申訴,本院必迅速處理。
拒絕醫療的權利:(拒絕醫療權)
(1)在參酌現行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規範,病人未來死亡與無效醫療無可避免,經專業醫療團隊諮商與說明後,病人及家屬可主張拒絕無效醫療,改以安寧緩和醫療照護,以維護生命品質達致善終。
(2)末期病人有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權利。若病人已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並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可向本院索取並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委託書」,充分保障個人對醫療的自主及提供免除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就醫義務】
告知病情的義務:
希望您能主動向醫護人員提供個人的健康狀況、疾病史、過敏史等各種訊息與使用中藥物及關於病情、療程上出現的任何變化,以提供醫療照護者評估。
尊重醫療專業的義務:
請您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自身同意的治療程序及相關醫囑,也希望您能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的期待。
參與醫療決定的義務:
在接受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本人、相關親屬或委任代理人需瞭解處置內容及可能結果,並簽立相關同意書。
遵守健保法令與本院規定的義務:
除在順暢的醫療流程下,接受高品質的醫療服務外,請您遵守各種健保法令、醫療法規與本院的醫病規定。
按規定付費義務:
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所有自費項目均將事先獲得您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