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醫師診察認定需住院者,持醫師開立之「入院通知單」至一樓批價掛號服務區3號窗口抽號碼牌辦理住院手續。
二、門診病人辦理住院:

  1. 若當時即有空床並符合欲入住之床型時,在辦妥住院手續後即可入住病房。
  2. 若當時無病床或無符合欲入住之床型可入院,請留下聯絡電話。如有符合欲入住床型位時,當日17:00前由血壓診以電話通知前來辦理住院手續,17:00過後由一樓批價掛號服務區通知。自電話通知後需配合二小時內到院辦理住院,若無法在二小時報到,本院將先通知下一位等候住院病人,原先等候住院順序將延後。

三、門診預約住院病人:請於預約住院當天14:00前到院辦理住院手續。
四、門診當天或門診預約住院病人,若經醫院電話通知後無法在當日20:00前報到辦理住院,原病床將留給急診候床病人優先入住。
五、健保保險對象請攜帶:1.健保IC卡、2.身分證、3.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具勞保身分且因職業傷病住院者)。
      註:未帶健保卡者,先以自費身分辦理住院,請於三日內補卡。
六、待床期間如有任何改變或疑問,可在上班時間早上7:30分至晚上10點前打電話一樓批價掛號服務區。

  • 批價掛號服務區聯絡電話: 049-2912151轉分機2156
  • 血壓診聯絡電話: 049-2912151轉分機2183

七、辦理住院手續地點:

  1. 星期一~星期五早上7:30分至晚上10點前:請至一樓批價掛號服務區3號窗口抽號碼牌辦理住院手續。
  2. 晚上10點以後、星期六下午4點以後及星期日全天:請至本院一樓急診批價櫃台辦理住院手續。

修訂日期:11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