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於春節假期期間回診之慢性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藥屆滿(用罄)日介於: 114年1月25日至114年2月2日期間者, 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即114年1月15日)起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