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遲緩與早期療育】

發展遲緩的定義
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造成的原因
大多數成因仍是不明的,但大致上有下列因素:
•產前因素:遺傳、染色體基因異常、先天性內分泌代謝疾病、母體的影響、放射線、環境污染等。
•週產期因素:早產、缺氧、出生體重不足、高黃疸、感染症等。
•產後因素:腦部疾病、生理疾病、意外傷害、營養問題、社會心理、環境文化因素等。
 
早期療育的重要性
發展遲緩兒童宜及早接受協助,包括:各種醫療復健、特殊教育、福利服務等,透過早期療育的介入,部分發展遲緩兒童可以因此減少未來形成身心障礙的可能,或減輕障礙的程度,甚至一部分的孩子可以經過早期療育而趕上。 三歲以前是孩子發展的黃金時期,其療育的功效要比三歲以後的介入大上十倍。
 
發展遲緩早期療育介紹影片↓
 
資料來源:相關書籍與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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